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管线管理审批,以及管线办是干什么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春市办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要几天?_百...
- 2、2019年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文
- 3、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
- 4、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审批管理
长春市办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要几天?_百...
1、在长春市办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路政现场勘验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真实有效。
2、【答案】:D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法律分析】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
4、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5、需要知道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文
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3、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4、围绕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
5、但列入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重要城建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产生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国土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
管线设置要求:埋地敷设:设置管线必须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逐步改造:对于已设置的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埋地或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将需设置的管线同步埋设。
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管线管理审批他公共场所设置的架空管线应当符合省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三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管线管理审批他设施需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整洁、完好。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审批管理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审批管理规定如下管线管理审批:规划许可管线管理审批: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需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供水、排水、热力、燃气及地下公共设施管线建设工程还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管线管理审批,遵循标准统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该平台建设需要政府和管线产权单位共同投入。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介绍如下:生效时间与签署人:该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由代市长林铎签署。目的与适用范围:旨在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行业需求为依据: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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